根据《楚雄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楚民社〔2013〕1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楚雄州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62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元政办发〔2015〕51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开展的情况,决定从2018年7月1起将我县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封顶线调整为10000元,五保孤儿的城乡医疗救助不设封顶线,同时将重性精神病的救助比例调整为80%,其它救助比例、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暂时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