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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元资源土告字〔2019〕2号

日期:2019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元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元资源土告字〔20192

经元谋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华乡人民政府委托楚雄华轩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设计条件

起始价

(元/㎡)

增价幅度

(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2018-XH-01-1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24.05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5.3999

10

7

2

2018-XH-01-2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23.95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4.9362

10

7

3

2018-XH-01-3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23.86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4.0267

10

7

4

2018-XH-01-4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23.77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3.5655

10

7

5

2018-XH-01-5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23.67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3.5505

10

7

6

2018-XH-01-6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86.32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7.9480

10

6

7

2018-XH-01-7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85.86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7.8790

10

6

8

2018-XH-01-8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18.54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3.6552

10

7

9

2018-XH-01-9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90.18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8.5270

10

6

10

2018-XH-01-10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89.52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8.4280

10

6

11

2018-XH-01-11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88.86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8.3290

10

6

12

2018-XH-01-12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88.20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8.2300

10

6

13

2018-XH-01-13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87.54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8.5061

10

6

14

2018-XH-01-14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186.88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29.1533

10

6

15

2018-XH-01-15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23.39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5.2956

10

7

16

2018-XH-01-16

新华乡新平村委会

222.44

城镇住宅用地

70

1<容积率≤4.5 建筑高度≤15米

35.5904

10

7

二、报名及拍卖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2日17:30时止;

拍卖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4月3日14:30时在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元马镇中兴街延长线乐途精品酒店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4月2日17:00时前以转账或汇款(不允许用现金存款进账)的方式,(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元谋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元谋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元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账号:0000065819566012。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公司将在2019年4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参加竞买者(个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单位)需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纳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开具保证金收据时,需提供单位或个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竞买保证金,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拍卖公司予以拒收。竞买获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其他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地块拍卖出让文本,以拍卖出让文本为准。

(2)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元谋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5、竞买人可到元马镇中兴街延长线乐途精品酒店大厅咨询土地用途、规划等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公司将在报名有效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联系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元谋县国土资源局、楚雄华轩拍卖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元马镇中兴街延长线乐途精品酒店大厅

咨询电话:0878-8215588、18887858880(文女士)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拍卖的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公示,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元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发布,请各竞买人留意。

元谋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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