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6201000
第一部分 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行使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职责:
1.实施卫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
7.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8.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0.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监督127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针对存在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2份并立案查处3件罚款1.7万元;
2.监督433户公共场所依法营业,针对存在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3份并立案查处13件罚款0.4万元;
3.监督元谋县自来水厂、黄瓜园二次供水站及67所中小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及其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水厂2份、学校67份;
4.监督2户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依法营业,针对存在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
5.全年办结卫生许可证件541份,办结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2室2科,即所办公室、协管办公室、医疗机构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其中:国家公务员2人,机关工人2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人员;目前无离退休人员。
县卫生监督所无公务车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的86.43万元增长27.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及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收入比上年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5万元,占总支出的58.99%;项目支出46.61万元,占总支出的41.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的95.71万元增长17.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及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05万元。比上年的58.45万元增长8.60万元,从基本支出上看,主要是用于人员的社保缴费养老保险支出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61万元。与2016年的37.25相比增长9.36万元,主要是年内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项目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卫生计生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7.95万元,主要是人员社保缴费及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卫生监督项目业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8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86.1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93万元,下降7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3万元,下降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成本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75人次。主要用于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万元,比上年减少2.4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开展中的办公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406.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70万元,固定资产406.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长300.61万元,主要是业务用房在本年建成入账,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0.6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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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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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06.99 |
0.70 |
406.29 |
315.06 |
0 |
0 |
91.2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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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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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卫生监督目标责任书要求,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绩效自评检查工作,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4月20日,县卫生局撤销了原元马、能禹、黄瓜园、老城4个协管站及其16名兼职协管员资格,联合组建了“元谋县元马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合署办公,公开向社会招聘了8名专职协管员,加大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力度。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