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2701000
第一部分 2017年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建议,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3)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民族机动金、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4)调查研究我县宗教现状,掌握动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处理宗教事务重大问题。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6)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
(7)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加强对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的管理,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
(9)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宗教方面的友好交往活动,做好宗教涉外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教育,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工作。一是抓好局机关学习教育培训。认真抓好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纪、政纪、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深化领导班子在思想上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水平。认真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每周星期一上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协助乡镇抓好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培训工作。积极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地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2)科学谋划,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州示范区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扫尾工作的同时,对影响全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进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并结合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对元谋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项目认真进行编制申报。
(3)维护稳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民族工作部门的首要任务。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研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把握时机,努力把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类隐患和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全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杜绝了矛盾纠纷上交,群众上访等问题;二是把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宣传教育,在全县营造民族团结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和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的预警机制,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研判工作,做到一周一排查,一月一研判,确保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工作。
(4)示范引路,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州委、州政府把我县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按照示范县创建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营造氛围,大力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宣传,让全县人民都积极参与到示范区创建工作上来,有效推进了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
(5)强化管理,确保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能否真正取得实效也在基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和掌握基层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工作入手,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月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爱国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爱国教育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自觉接受宗教事务管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为构建和谐元谋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县民宗局各项收入合计30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221.86万元,占总收入的79.85%;项目收入合计83.75万元,占总收入的27.4%。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医疗保障1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住房公积金1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县民宗局各项支出合计295.0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60.14万元,占总支出的54.28%;专项经费73.15万元,占总支出的24.79%;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4.2万元,占总支出的8.2%;医疗保障11.32万元,占总支出的3.84%;住房公积金10.19万,占总支出的3.4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86万元。与上年214.52万元对比增加7.34万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日常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公务车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出差、下乡、办公费用的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66万元。与上年45.56万元对比增加6.1万元,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出差、下乡、办公费用的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2%。与上年214.52万元对比增加58.99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出差、下乡、办公费用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84.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政策。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占68.55%;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占31.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民宗局无国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宗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7万元,与上年9.62万元相比增加5.45万元,增长56.65%。主要原因公务车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出差、下乡、办公费用的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宗局资产总额234.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8万元,固定资产197.7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7万元。资产总额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负债总计3.72万元,比上年度3.24万元增加0.48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末其他应付款2.52万元,其中:老城、羊街等项目资金质保金2.2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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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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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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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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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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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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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34.96 |
37.18 |
197.78 |
142.07 |
2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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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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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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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万元,实际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在县财政局的指导监督下,一是提高了专款专用能力。各种资金有专门走向,减少了资金的中转环节,避免了中途的截留挪用。二是财务管理得到有效规范。如工程类资金的支付,必须附有预算、合同(协议)、进度报告单,工程结束后,还要有工程决算、相关部门的验收单等。 三是约束了非正常性开支。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收入及时缴入国库,严格控制支出及支出顺序,先保正常运转,再保重点支出,有利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财务账目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了工作流程,录入凭证后,审核、过账、结账、报表等工作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方便了审计。五是规范了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会计核算程序,统一了核算口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档案资料的规范和保管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六是严格控制非必要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按时开展财务公开,我局公务接待费、车辆维修费、交通、通讯等费用大幅度降低,同时机关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干部职工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