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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年11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部分 元谋县水保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预防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实施,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水土流失监测管理,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本年度主要完成库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7.91公顷,完成投资1284.35万元,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0个,收缴水土流失补偿费658.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153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3.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1533.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74.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库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162.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153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45万元,占总支出的16%;项目支出1284.35万元,占总支出的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74.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库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162.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水保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82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水保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4.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库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162.5万元,同时减少了该项目规划设计费2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完成库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7.91公顷,完成投资1284.35万元,其中:坡改梯3568.65亩,投资450.62万元,水利水保配套工程:蓄水池34座,投资190.49万元,引水渠道3.3公里,投资69.16万元,灌溉管道15.09公里,投资116.29万元,机耕道路29.8公里,投资279.68万元,工程监理费10万元,监测费5万元,管理费25万元,碑牌费用16.26万元,支付水保监测维护运行费1.5万元,归还水土保持世行贷款资金120.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8.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4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库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0.73万元和退休人员工资16.08万元,养老保险23.3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0.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1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库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4.农林水(类)支出21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76.68万元,水土保持3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库南坡耕地项目的实施,年初没有预算该项目的车辆管理和检查督查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45万元,下降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4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库南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库南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监测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水保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库南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13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工会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车改补贴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水保办资产总额126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3.3万元,固定资产532.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3.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247.18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34.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20平方米,账面原值13.6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65

733.3

532

247

34

0.00

251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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