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9901000
第一部分 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向有关部门、乡(镇)转送、交办有关信访事项,检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基础、畅渠道,提升阳光信访。加强基层基础业务培训,全面落实《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和《信访事项内容分类》要求,从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送达、信息录入、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入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着力解决业务人员不懂、不会、不熟练和程序不清、标准不明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运用好网上信访、领导信访信箱、视频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不断扩大网上信访覆盖面,把来电、来信、走访全部录入网上受理。
2、抓首办、重引导,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加强初次信访事项办理,注重提高首办环节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大化解,建立矛盾纠纷工作台账,逐个化解销号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信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07万元,占总收入的80.65%;其他收入44.87万元,占总收入的19.35%。与上年对比增长8.13%,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0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7万元,占总支出的70.66%;项目支出61.07万元,占总支出的29.34%。2016年度支出合计206.09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信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07万元。与2016年对比增长41.06%,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信访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7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01.83万元,与2016年对比下降40.03%,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集中攻坚解决一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与上年对比下降3.03%,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机构保运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37.9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增加水电移民工作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次数增多,公务用车的运行实际费用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98万元,下降19.68%。其中:公务用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3万元,下降2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5.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接待人次307人。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3.28%,主要原因为正常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信访局资产总额89.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98万元,固定资产29.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4万元。政府采购办公桌椅、沙发等家具一批,账面原值1.9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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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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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89.38 |
59.98 |
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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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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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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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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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信访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工作的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从可持续性分析:通过大力提倡勤俭节约,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民主理财,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等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保证了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信访维稳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9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