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433201000
第一部分 元谋县水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县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等涉水事务管理,行使水行政执法权,其主要职责是: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产业、农村小水电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制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⑵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土保持、水产业和农村小水电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县内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按批准的方案监督实施。⑶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和地热水、地下水以及水能资源);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⑷ 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实施监督管理。⑸ 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县域范围内的水事纠纷。⑹ 负责编制审查、审批小㈡型水利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水保、水产业、农村小水电工程相关规程、计划负责实施。⑺ 负责全县水利水保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要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监督水库、大坝、坝后电站设施的安全工作。⑻ 负责农村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⑼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方案的审查、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⑽ 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 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域内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⑾ 负责全县水产业和管理工作,行使水产业行政监督管理权,组织实施水产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水产养殖开发工作。⑿ 组织协调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负责小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柴生态县建设工作。⒀ 执行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管好上级下达的水利资金;负责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⒁ 负责水利行业干部职工业务、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管理;组织水利队伍建设;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⒂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在省州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科学治水、依法管水,不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本年度,我局重点水务工作取得新突破,水利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防汛抗旱保民生保安全工作成效显著、“9·17”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取得实效、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成效明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成绩突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水务改革工作、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一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水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62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水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377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8.49万元,占总收入的82.08%;其他收入2469.67万元,占总收入的17.92%。总收入相比去年的11418.34万元,增加2359.83万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度各级各部门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尤其是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建设项目及河道治理项目的投资进一步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相比去年的10604.14万元,增加704.35万元;其他收入相比去年的814.20万元,增加1655.4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水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282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90万元,占总支出的8.68%;项目支出11713.25万元,占总支出的91.32%。总支出相比去年的22671.64万元,减少了9845.48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相比去年大幅减少,本年度依洒、挨小、坛罐窑水库等新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完工,下达水利工程建设预算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2.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62万元,主要原因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运行经费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支出额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1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5.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依洒、挨小、坛罐窑水库等新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完工,下达水利工程建设预算收入减少,对应的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55.98万元、农林水支出4660.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69%。与上年对比减少12456.6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依洒、挨小、坛罐窑水库等新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完工,下达水利工程建设预算收入减少,对应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99.94万元、伤残抚恤支出1.01万元、工伤保险支出2.59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2.99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4%。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支出3.47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514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9.23%。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万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139.44万元。
5.农林水支出319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6.82%。主要用于水利支出3196.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75.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16万元、水利工程建设支出841.04万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30.94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92.3万元、水质监测支出1.53万元、防汛支出311.76万元、抗旱支出182.51万元、农田水利支出422.46万元、水资源工作支出3.08万元;大型灌区高效节水项目支出500.0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6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7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2.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99.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公务车辆使用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审批;对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按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58万元,增长12.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0万元,增长9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5.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因2016年开始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参改及划拨车辆情况未确定,公务用车使用以平台派车为主,2017年度划拨车辆后正常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万元,占33.07%;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占67.1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水务运行管理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务局开展水利管理运行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水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增加。元谋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等行政运行管理经费的支出。其中:办公、水电、差旅等费用5.22万元、“三公”经费5.05万元、劳务费及委托业务费17.99万元、工会经费9.78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5.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水务局资产总额7026.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95.47万元,固定资产431.4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5.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5.10万元,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化。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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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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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026.70 |
6595.47 |
431.43 |
201.72 |
34 |
0 |
195.7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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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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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本着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在高效节水、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争取、水利建设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局紧紧抓住国家加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不断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锐意进取,抢前争先,奋力实现水利事业大发展。通过一年的努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水利改革进一步深化,较好的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2017年度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4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