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9801000
第一部分县志办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我单位的职能职责主要为:(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主要业务范围为:(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各片区、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志书的编纂工作,履行地方志工作行政管理职能;(2)参与地方史迹、民俗风情、名胜风景的保护、规划、开发与宣传;(3)记述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各级各部门了解县情,正确决策提供历史借鉴和科学依据;(4)组织《元谋年鉴》及其他地情类图书的组织、编纂、审定和发行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年内,一是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县直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做好《元谋年鉴》(2016年)、《元谋江边乡志》出版、发行工作,随文彩插,记述了全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历史和现状,以及人物、景观、民情等方方面面,具有“资政、资商、资业”的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史料性、实用性工具书,并向机关、企业赠书,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宣传地方志工作,为招商引资,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二是认真做好省、州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办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独立,财务独立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定,年末机构数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办人员编制为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2017年末,我办实有在职职工9人,其中:公务员8人;中级工1人(事业工人);有退休职工6人,遗属供养人员3人。
实有编制车辆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县志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7年,我办财政拨款总收入175.6万元,比上年的157.9万元增加17.7万元,增加11.2%;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收入23.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0.9万元增加2.9万元,增加13.9%,占拨款收入的13.6%;事业运行拨款收入109.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8.9万元增加20.8万元,增加23.4%;事业单位离退休拨款收入12.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4.9万元减少22.6万元,减少64.8%,占拨款收入的7.0%;事业单位医疗拨款收入5.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3万元增加1.2万元,增加27.9%,占拨款收入的3.1%;公务员医疗补助拨款收入3.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9万元增加0.8万元,比上年增加27.6%,占拨款收入的2.1%;其他医疗保障拨款(工伤保险)0.3万元,比上年的0.2万元增加0.1万元,占拨款收入的0.17%;住房公积金拨款收入8.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7万元增加2.4万元,占拨款收入的4.6%;收入数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工资,增加车改补贴;减少数中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22.6万元,本年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故减少;其他项目增减属正常增减。
2、支出情况:2017年,我办财政拨款总支出174.8万元,比上年的162.7万元增加12.1万元,增加7.4%;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5.7减少2.7万元,减少10.5%,占支出的14.1%;事业运行支出109.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8.9万元增加20.8万元,增加23.4%;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4.9万元减少22.8万元,增加65.3%,占支出的6.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3万元增加1.2万元,增加27.9%,占支出的3.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9万元增加0.8万元,比上年增加27.6%,占支出的2.1%;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工伤保险)0.3万元,比上年的0.2万元增加0.1万元,占支出的0.17%;住房公积金拨款支出8.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7万元增加2.4万元,占支出的4.6%;支出数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工资,增加车改补贴;减少数中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22.6万元,本年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故减少;其他项目增减属正常增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我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151.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37.0万元增加1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1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4%;办公费、接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我办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工作的经费支出23.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5.7万元减少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志书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比上年同期的162.7万元减少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志书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出版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工伤、养老保险补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1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同期的1.7万元减少0.6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及上年均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于车改,我办已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70人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同期减少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州志办、相关单位产生的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计划政府采购金额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5万元,采购类型为分散采购,采购资金为上级拨款0.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志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1.5万元,比上年7.7万元增加3.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交通费等支出,本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志办年末资产合计11.2万元,上年的资产合计数8.1万元增加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存款增加1.6万元;二是固定资产增加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3万元,比上年的3.7万元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银行存款增加;固定资产为5.9万元,比上年的4.4万元增加1.5万元,主要是增加彩钢瓦棚1.0万元,购置电脑1台0.5万元。负债合计为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85万元,主要是应交个人所得税增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9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