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督办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征收行政占道、罚款、赔偿款等方面的费用;负责拟定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市申报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本县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2、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和完善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二是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全力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3、重视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一是狠抓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狠抓机关效能建设。
4、按照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一是加大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二是整治车辆乱停放,确保停放规范有序;三是加大流动摊点整治力度;四是加强城区渣土管理工作;五是强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六是环卫清扫保洁工作;七是绿化管理工作;八是亮化管理工作;九是公厕管理工作。
5、坚持依法行政、从严依法治城。
6、基本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前期准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9辆。由于单位性质的特殊性,2017年年末单位实有车辆19辆,其中:垃圾车6辆。洒水车4辆,洗扫车2辆,路灯维修作业车1辆,执法电瓶车4辆,执法车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99万元,占总收入的46.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97万元,占总收入的53.21%。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凤凰湖公园及凤仪公园投入使用,灯光亮化面积加大,县城区路灯电费及维护费70万元;环境卫生及县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转运服务费300万元;公厕管理维护费36万元;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尾款149.24万元,城区源达路绿化管护15.76万元,停车泊位划线10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1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99万元,占总支出的45.38%;项目支出607.85万元,占总支出的54.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92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3.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县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已全部由县养老保险中心管理,但有部分统筹外的退休费仍由县财政负担;2016年购置乡镇村委会(社区)垃圾车14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股室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4.99万元。与上年对比变化不大,主要原因是:我县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已全部由县养老保险中心管理,但有部分统筹外的退休费仍由县财政负担。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7.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7%,主要原因是:2016购置洗扫车、喷药车、城管执法车等专用车辆共计6辆。2017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支付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尾款149.24万元;城区路灯电费及维护费71.38万元,源达路绿化管护费15.76万元,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转运服务费306.7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6万元;城区公厕免费开放维护费11.91万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区公共场所垃圾桶、窨井盖、绿化用农药化肥及城区枯死树木补植补种)36.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5%。与上年对比下降45.1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用融资安排和存量资金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X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46.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6.69万元,工伤保险1.21万元。
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6.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42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40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协管员劳务费及保险,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城区基础设施维护费,办公费、复印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2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7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73.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交流减少,压缩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万元,下降9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56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21.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但由于工作职责的特殊性,我单位实有车辆19辆,分别为垃圾车、洗扫车、洒水车、绿化车、路灯维修车及城管执法车,经费在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99万元,与上年501.08万元对比变化微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2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45万元,固定资产328.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6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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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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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27.5 |
9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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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244.47 |
0 |
60.08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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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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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年来共讲廉政党课6场,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使全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向心力明显增强。
(2)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一年共承办县政协委员提案16件,网上信访件2件,信访局转来16件,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率100%,满意率100%,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工作情况。
(1)健全和完善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按照县委常委会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做到了人员、机构双落实,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全力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实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
3、重视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1)狠抓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三是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
(2)强化思想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注重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全局29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换证培训,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得到增强。
(3)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狠抓机关效能建设。
4、按照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1)加大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着眼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农贸市场周边擅自散发小广告、污染环境和交通拥堵问题,我局定人管理后效果明显,共规范经营摊点400余个,取缔占道经营、骑门摊76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35份,处罚占道经营70户,暂扣物品500余件,查处沿街叫卖、尾随兜售等违章行为100余人次,龙川街、108国道线鹿城大厦段等重点突出部位乱摆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彻底解决了摊点多、乱、散的局面。
(2)整治车辆乱停放,确保停放规范有序。一年来,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3辆配合交警部门交通安全综合整治6次,制定出台《元谋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经营权转让拍卖,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于11月15日正式启动。
(3)加大流动摊点整治力度。对城区流动摊点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梳理,按照“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总量控制、逐渐减少”的原则,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和属地管理,对非设置地点的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4)加强城区渣土管理工作。今年共处罚沿街撒漏、密闭不严、乱倾乱倒车辆1238台次,批评教育密闭不严、车容不整350台次。
(5)强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共清理门头招牌、条幅、墙体广告170块,其中破损户外广告门头招牌86块(更换整修40块、拆除46块),对需要拆除或整修的户外广告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91份,没收非法小广告50000余份,清除各类小广告、喷涂1000余处,批评教育乱吐、乱扔、乱倒100余人次,对无主的不达标招牌当场给予拆除。在城区重要路段统一制作设置7块便民广告张贴栏。
(6)环卫清扫保洁工作。一是对环卫市场化承包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转运服务的保洁公司实施的作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垃圾清运处理率100%,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二是做好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工作,全年累计完成29200余吨垃圾入库工作,垃圾处理率达96%,专人负责垃圾的填埋和压实以及消杀工作。共出动50余人次、洒水车15余次对垃圾处理场自燃进行控制灭火,保障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三是县城区主要路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洒水降尘、洗扫作业,全年冲洗道路12次,清洗行道树16次,洒水20余次,保障了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典礼、果蔬博览节、果蔬节的如期开展,顺利迎接了卫生县城复审、文明县城、园林城市的申创和省州领导到我县调研工作。
(7)绿化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化行道树木的日常管护,定期开展修枝剪叶,施肥、除草、浇水、打药等日常工作。全年共计修枝剪叶15次,施肥4次,除草8次,打药3次。二是强化发祥路绿化带管护工作,补植黄连翘5万余株;清除杂草10余次;移除死亡的黄槐40棵;修剪叶子花球、黄连翘10余次;打药6次,施肥4次。三是强化城区提升改造的8个环岛绿化的管护工作,打药4次,除草8次,修剪6次。四是对县城东南片区二期棚改建设需要移除的行道树110多棵,分别补种在泷庭小区外道路54棵,沙地翠峰小学外道路13棵,其余补种在发祥路人行道,为我县申创省级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8)亮化管理工作。一是督促县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受托方对县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市电和太阳能路灯进行维护管理,全年共计更换自损路灯400余个,修复路灯控制系统故障120余次,调整亮、熄灯时间12次,确保路灯亮灯率98%以上。二是实施大菁河两岸和凤仪路经信局门口路段21盏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龙川街、翠芸街、元祥街路灯开挖334米检修工程;县城区路灯更换灯头及维修时控箱工程,38盏路灯更换LED灯头,更换时控箱25个(大时控箱11个,小时控箱14个),维修控制箱50个,更换龙川街灯杆2套,更换安装灯杆接线盖板16块;源达路太阳能路灯维修维护,对22盏整灯不亮、部分亮灯不全的太阳能路灯进行部件维修更换。三是对凤仪、凤凰湖公园及周边路网新增的景观照明路灯数量、分布、电费测算进行统计上报,为下一步移交管理做积极准备。
(9)公厕管理工作。一是对城区权属我局的元通街公厕、土林饭店旁公厕、小新街公厕、元谋宾馆外公厕、司法局对面小游园公厕、发祥路农行旁公厕等6座公厕进行管理,于今年8月接手管理凤仪、凤凰湖公园4座新建公厕,按照卫生标准每天清洁3次以上,及时更换维修损坏设施,保障功能完善和正常使用。二是因县城东南片区二期棚改被征收的土林饭店旁公厕、小新街公厕、元谋宾馆外公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核对反馈。三是投入资金1.58万元对元通街公厕实施亮化工程。四是投入资金1.04万元修复加固移动公厕,做好移动公厕的管理使用。全年搬运移动公厕16次,保障了重要活动的顺利开展。
5、坚持依法行政、从严依法治城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562件,其中一般程序23件,简易程序1539件。没有一件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结案率达100%。
6、基本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前期准备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由于凤凰湖公园及凤仪公园投入使用,灯光亮化面积加大,县城区路灯电费及维护费增长较大;
2、因为垃圾处理厂库区是乌东德电站移民安置点,支付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尾款149.24万元,增长较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