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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年11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000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重点抓好“大普法、大调解、大矫正、大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四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七是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基本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资金、物资、车辆、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是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普法载体,增强普法实效

以启动“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夯实普法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构建平安法治元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突出主线,抓实全民普法。一是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网上学法、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县参加在线学法123个单位共5446人,参学率100%。二是深化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依托法律七进,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上一堂法治课、读一本法治书、做一个守法人”活动,开启学校普法新篇章。三是强化农民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

(2)突出实效,普法主题鲜明。一是组织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活动。共悬挂宣传布标8幅,展出展板15块,设立咨询点10个,咨询人数1000人次,展出专利产品和州著名商标产品等25个品种,发放宣传展示物品1100份,发放宣传资料18000份。二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力共创和谐社会”宣传,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三是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元马镇瓦渣箐、江边乡启宪、老城乡甘塘三个移民搬迁安置点及周边村(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共组织宣传服务小组40人次,出动法治宣传车8台次,播放《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65小时,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解答法律问题及咨询服务360多人次,调解矛盾纠纷1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

(3)突出载体,普法效果明显。继续巩固拓展《热坝说法》的社会法律效果。先后投入资金36万元在组织拍摄制作《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1-6集)的基础上,今年以来,继续拍摄制作《依法信访 共建和谐》及以重点突出吴东德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这个中心,周密安排,精心选材,继续组织拍摄制作水电移民搬迁安置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齐心谋发展 筑梦新家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取得显著效果。

2、抓好调解,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联防联调组织建设。建立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二是主动介入重大工程项目及重点攻坚的前期工作。建立基层信息预警机制,在特定区域和行业设立调解组织,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促进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全年,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563件,调处3563件,成功3556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件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件16人,调解达成协议涉及金额达4041.69万元,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8%,真正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3、抓好特殊人群教育,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元谋县共有刑满释放人员558人,社区服刑人员164人,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做好两类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监管工作,不仅有利于巩固教育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更是在维护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9件,做出调查笔录33份,审前评估6件,裁前评估1件,采信8件,采信率为88.9%。作出警告审批8人次。一年来,全县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4、抓好法律服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律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着力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执业律师团队,主动融入维稳工作。全年,代理民商事、刑事案件322件,为28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县处级信访接待日接访20人次,参与热水塘村小组群众信访积案、爱琴海游泳池学生溺水死亡纠纷等热点难点纠纷案件的化解工作。3名执业律师被县人民法院聘任为党风廉政监督员,1名执业律师被县公安局聘任为警风警纪监督员,1名执业律师担任元谋县九届政协委员。

(2)基层法律服不断规范。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检注册,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截至目前,有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7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家,代理诉讼19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件,调解纠纷4件,代写法律文书115件,解答咨询100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24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44人次。

(3)公证工作稳步开展。把公证与征地拆迁和移民搬迁有机结合,将“云南省公证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公证工作实践中,完善规章制度和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公证法律服务社会效果。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75件,无错证假证情况发生,解答咨询986人次。

(4)法律援助扩面增质。巩固和完善县、乡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8个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移民法律援助工作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宽援助途径,便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执业规范制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160人次,接待法律咨询74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6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5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元谋县司法局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元谋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90万元,占总收入的92.97%;其他收入70.1万元,占总收入的7.03%。2016年度收入合计835.82万元,2017年度收入比2016年增加161.18万元,占总收入的19.29%。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逐年增资,行政运行成本经费加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3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83万元,占总支出的88.35%;项目支出108.74万元,占总支出的11.65%。2017年度支出比2016年增加93.39万元,占总支出的11.1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成本经费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4.83万元。2017年度基本支出比2016年增加14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74万元。2017年度项目支出比2016年减少51.6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4.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1%。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4%。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3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49万元,下降5.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5.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2万元,占61.57%;公务接待费支出3.57万元,占38.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19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的73.11万元增加21.08万元,增加22.3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元谋县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62.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30万元,固定资产576.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2

85.30

576.70

364.15

193.87

0

18.6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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