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401000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按照元政办发[2015]69号文件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督查职责;制定执法督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6、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8、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1、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12、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含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报批和保护监督。
13、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负责人防工程加固改造、维护管理、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制定防空与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保障方案;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工作,提高群众防护技能;承担元谋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继续推进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位于元谋县城龙川江滨江地带,西起龙川江振兴坝,东至摩诃铁路桥,占地面积2200亩,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9557.5万元。
2、完成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项目收尾工作,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项目位于元谋县城西部,龙川江滨江地带,道路南起元双公路、北接在建凤凰大道,全长1940.242m,规划红线宽度:40m。
3、完成元谋县热水塘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凤凰大道)工程收尾工作,元谋县热水塘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凤凰大道)工程道路长1.61公里,红线宽度48米,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路面及附属工程建安工程合同价为6123.56万元。该项目于 2016年11月开工, 2017年3月全部完工并达到通车条件,2017年12月24日组织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4、圆满实施了元谋县源通路(G5高速公路联络线)城市路灯改造工程等一批小型项目,年内圆满实施了元谋县源通路(建科国际段)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元谋县源通路(G5高速公路联络线)城市路灯改造工程、元谋县热水塘村至凤凰山养鸡梁子右侧道路城市路灯建设项目、元谋县元双公路路灯亮化工程、元谋县“四馆”美化、亮化建设项目等一批小型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000余万元。
5、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力度,2017年县城新建公厕4座,改造4座。目前,新建4座已全部完工,改造公厕1座完工,完成投资20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无
3.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928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85.66万元,占总收入的45.3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996.97万元,占总收入的54.63%。收入比上年的3506.54万元增加25776.09万元,增加735.09%,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实施了县城东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县城人居环境治理、凤凰大道、滨江大道等重大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利用融资资金安排了这些项目资金,导致本年其他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810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81万元,占总支出的2.32%;项目支出27452.11万元,占总支出的97.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3744.70增加24359.22万元,增加650.5%,增加的支出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实施了县城东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县城人居环境治理、凤凰大道、滨江大道等重大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利用融资资金安排了这些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1.81万元。比上年528.59万元增加123.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相应就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6.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52.11万元。比上年3216.14万元增加24235.97万元,增幅为753.57%,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实施了元谋县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龙川江滨江休闲长廊建设、滨江大道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县城规划、两馆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了工程款,其中: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补助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支出62.08万元和农村环境保护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0.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和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和完成指标奖励金;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6.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滨江大道、凤仪公园、凤凰湖公园路灯电费和水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54.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多规合一”和其他专项规划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186.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龙川江滨江休闲长廊建设,龙川江亲水平台建设,发祥路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路灯建设和源通路北侧改扩建等项目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363.43万元,主要用于滨江大道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建设支出1174.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道路修补、“四馆”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0.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大已保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2年保障性住房A1幢保障房装修第一期回购资金;棚户区改造10952.24万元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安居支出5万元,专项用于东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支出92.37万元,用于支付源通路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286.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特色小镇启动资金,东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和城市公厕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37.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48%。比上年1227.28万元增加552.19%,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实施了东南片区棚户区改造,滨江大道建设和拆迁安置,以及支付以前年度实施的融资项目回购款等重点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财政负担部分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节能环保支出6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支付主要用于支付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款。
8、城乡社区支出1656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5%。主要用于支付主要用于支付滨江大道、凤仪公园、凤凰湖公园路灯电费和水费,龙川江滨江休闲长廊建设,龙川江亲水平台建设,发祥路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路灯建设和源通路北侧改扩建,滨江大道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道路修补、“四馆”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
9、住房保障支出1102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4%。主要用于支付2012年保障性住房A1幢保障房装修第一期回购资金,东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1万元,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预算的18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预算的117.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实施的重点项目较多,且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所以财政在下达预算时没有下达,财政下达的预算仅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分没有计入年初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8万元,下降2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万元,下降4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5.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还有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万元,占36.81%;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占63.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招商引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的项目增多,导致费用增大,且本年度全年发放公务用车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59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9.96万元,固定资产516.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5.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98.96平方米,账面原值46.8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9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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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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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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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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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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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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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594.74 |
2069.96 |
516.14 |
409.31 |
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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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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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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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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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强化规划引领,着力构建科学的城镇化体系。
一是以《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5-2030)》为统领,加快编制元谋县城道路专项规划、元谋县城排水专项规划、元谋县城防洪防涝专项规划、元谋县城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元谋县城综合交通规划、元谋县战略性规划、县域“多规合一”规划、特色风貌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县城控规(能禹片区、龙川江东片区、县城老城西片区)等规划,以上规划编制费共计892万元,现已支付327.4万元。二是扎实推进覆盖县域全境的“多规合一”规划。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规划纲要已通过省州审查,正在编制规划成果。三是开展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启动新华、物茂等乡镇集镇新一轮集镇规划修编,完成了元马镇红坡等5个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寨规划、老城乡小龙潭村等6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黄瓜园镇朱布等4个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村庄规划,“元谋县人”远古小镇总规和详细性规划已通过州级审查。四是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建立规划设计、规划管理、规划监察的公开平台,采用互联网和固定公示栏等公开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1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3份。开展规划巡查120次,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建筑15件,结案8件,收缴罚没款11000元,下发停工通知142份,责令改正通知142份。
城乡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夯实。
一是推进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目前,一期、二期(除跨龙川江步行桥和元双公路口节点广场以外)已建成,项目三期还未开工,项目至今累计完成投资2.3亿元。二是推进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组织了初步验收,累计完成投资1.38亿元。三是推进元谋县凤凰大道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通车累计完成投资1.59亿元。四是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目前,已埋设燃气管道长1665米,完成投资1200万元。加储气站已取得土地使用证,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燃气专项规划已通过审查并批复,正在准备开工建设。五是加快推进水电移民环保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大己堡垃圾填埋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压覆矿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已送审,待批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定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大己堡垃圾填埋场工程监理公司。
3、加大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全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认定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开展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数据填报、信息比对等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实羊街镇平安村委会放毛则村、得当足村,姜驿乡水平石村委会阿拉益新村建设。目前,已完成3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州级审查。三是抓实建档立卡工作。锁定贫困户4166户,低保户9504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712户,残疾人户531户。2017年州级下达我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487户,现已开工 122户,竣工10 户。四是挂点联系点脱贫攻坚亮点纷呈。元谋县住建局挂点联系老城乡老城村委会193户联系户。通过“遍访”、“动态管理”,清理剔除出违规户13户,清理出正常退出户3户,新增贫困户25户,清理出脱贫返贫户8户,筛选出2017年预脱贫户49户。
4、全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一是抓实治脏、治乱、治污、治堵”。建立处级领导挂点、部门及科级干部包街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与临街商铺和城区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对责任区保洁不到位的由县电视台等县属媒体公开曝光。全县共整治占道经营1790件、乱摆乱放1881件、乱吐乱扔1968件、乱排乱倒1366件、乱搭乱建1461件,整治重点区域脏迹情况1004件,清理城区主干道两侧乱贴乱画7004余处、清割条幅75条、拆除破旧店招、喷绘22块。
二是抓实拆违治违。我县10 乡镇共有违法违规建筑38.16775万平方米。按照省、州2017年违法违规建筑任务总量不低于查处任务总量60%的要求,累计查处用地面积16.5007万平方米,查处建筑面积20.683万平方米,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查处任务总量万平方米的54.2%,完成2017年违法违规建筑查处任务总量22.9万平方米的90.3%。
三是抓城市增绿。继续实施绿色屏障建设工程东面山造林7000亩的目标任务,其中5000亩现已定植结束,另外2000亩经济林正在招商引洽谈中。目前,全县已完成绿地面积累计总量298.72公顷。公园绿地面积累计总量108.2公顷,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四是抓集镇供水项目和公厕建设。10个乡镇自来水厂项目已经建成6座,在建3座,1座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现已启动平田乡、羊街镇、凉山乡3个乡镇集镇供水。2017年全县公厕建设任务89座,总投资约1589万元,现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是抓“两污”治理。指导黄瓜园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对县城城区602431.42平方米的主要道路、街道实施清扫保洁,一天三次大扫,做到“五无、六净”,全日保洁。9个乡镇“一水两污”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5、窗口服务成效明显。
一是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年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38个,发出整改通知320份、停工通知13份,安全隐患排查560条,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年内未发建筑工程生质量安全事故。二是抓房产管理。办理商品房项目备案17个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13385份,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7个;三是抓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111个,发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100本,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39.3万元。依法审批减免人防易地建设项目36个,减免防空易地建设费12.77万元。四是抓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办理工程报建25个,完成招标监管23项。五是抓信访、提案议案办理。接待来信来访101人次,办理信访答复件28件,回复率100%;3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