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我县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楚督转〔2018〕65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20016),举报楚雄州元谋县能禹镇紧邻居民区的108国道旁长期有几家塑料管厂:鑫盛塑料胶管厂、发强塑料胶管厂、五福塑料胶管厂等,无任何环保、安全设施,生产时散发臭气,噪声很大,每次一遇到检查就停产,请求督察组彻查。为切实做好举报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X530000201807020016号举报件调查处置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X530000201807020016号举报件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海芬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绍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永鹏县政府办副主任
董奎:县环保局局长
李跃鸿:县经信局局长
李江华:县国土局局长
李玉聪:县市管局局长
余捷:县公安局副局长
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董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组处置X530000201807020016号举报件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对渝鑫胶箱厂异味、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工作;对渝鑫胶箱厂异味、噪声进行监控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调查核实整改情况,积极与州级部门对接,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二)县经信局:负责对渝鑫胶箱厂进行行业指导,有序动员组织全县类似企业搬迁进入小雷宰工业聚集区。
(三)县国土局:负责核实渝鑫胶箱厂用地性质。
(四)县市管局:负责提供全县类似企业工商注册名单。
(五)县公安局:配合县环保局开展企业噪声污染调查,并负责对企业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十乡镇:负责对各乡镇辖区内的类似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制止异味、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调查核实企业生产、排污情况;
(二)对所有胶筐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整治;
(三)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单位:元谋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董奎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2018年7月4日16时、2018年7月8日10时以前上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情况后于2018年7月4日17时前、2018年7月8日11时上报州督察办。
(四)在开展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痕迹资料,案件处置完毕后,要将所有处置材料一并交至县环保局归档,做好迎接督察准备。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