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我县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楚督转〔2018〕61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10011),举报内容为元谋县元马镇官能村,投诉人是一名退休老党员,家住元谋一中大门对面的一个大门进去,20多年前元谋县批发公司在投诉人下乡期间,在投诉人家旁边不到两米的地方建盖了一个简易公厕,投诉人下乡回来后,就向该公司反映没有任何结果(现在该公司不存在了),后来又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要求重新选点搬迁,没有得到解决,投诉人称20多年来厕所的恶臭味一直困扰投诉人全家,给全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但一直投诉无门,希望督察组能帮助协调解决。为切实做好举报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X530000201807010011号举报件调查处置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X530000201807010011号举报件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海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绍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光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段玉方: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
张永鹏:县政府办副主任
董 奎: 县环保局局长
蒋 亮: 县烟草公司总经理
宁 钊: 元谋一中校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董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组处置X530000201807010011号举报件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对举报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调查核实整改情况,积极与州级部门对接,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二)县教育局、元谋一中:负责做好涉及教职工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争取支持;积极与举报人联系,核实举报人房屋建盖时间;负责选址新建厕所。
(三)县烟草公司:负责提供涉及厕所的档案资料;积极向州烟草公司汇报对接,并取得支持;负责举报厕所粪化池抽干、无害化处理、封闭、拆除工作。
三、整改措施
元谋县烟草公司对厕所粪坑垃圾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粪坑垃圾清运完后,立即进行拆除。
整改类型:近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元谋县教育局
责任人:杨建友
四、有关要求
(一)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2018年7月3日11时、2018年7月5日16:00时以前上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情况后于2018年7月6日11时前上报州督察办。
(四)在开展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痕迹资料,案件处置完毕后,要将所有处置材料一并交至县环保局归档,做好迎接督察准备。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