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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D530000201806090029号交办件调查处置工作方案

日期:2018年08月01日   作者:起艳葵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2018年6月10日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楚督转〔2018〕3号举报件,举报元谋县发祥路136号“泷鑫源餐馆”,餐饮污水直接排入餐馆后面的空地,四处流淌,宰杀的动物遗弃物随意丢弃,周边的群众窗子不能打开,臭味较重,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为确保举报件的调查处置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举报件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元谋县D530000201806090029号举报件调查处置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海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绍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应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杞建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起泽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建勋: 县住建局局长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董 奎: 县环保局局长

杨志豪: 县卫计局局长

李玉聪; 县市管局局长

马 劲: 县城管局局长

李玉明: 县信访局局长

调查处置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董奎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办理举报事项,并对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调查处置组下设3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一)群众工作组

组 长:周应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付龙 元马镇镇长

成 员:李建勋 县住建局局长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杨志豪: 县卫计局局长

李玉聪: 县市管局局长

马 劲: 县城管局局长

李玉明: 县信访局局长

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社会维稳,负责核实元谋县发祥路136号泷鑫源餐馆(简称该餐馆)生活污水、垃圾排放情况;2.负责对督促餐馆整改存在的违法问题;3.负责对餐馆进行调查处罚;4.负责对类似行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起泽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董 奎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建勋 县住建局局长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李玉聪: 县市管局局长

县环保局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站、队负责人

工作职责:1.负责举报件办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正面引导社会舆情;2.负责按要求报送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做好与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和对接。

(三)督导工作组

组 长:孙绍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杞建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成 员:董 奎 县环保局局长

李玉明: 县信访局局长

工作职责:1.启动问责程序,做好内部协调;2.负责信访办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

三、整改措施

(一)要求餐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督促餐馆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运处理,排放的污水进入化粪池;

(三)对餐馆进行立案调查;

(四)对全县经营性企业和个体工商进行全面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人:马 劲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成员单位成立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划分,及时深入现场检查、调查,逐一核实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2018年6月14日16:00时前报县环保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于2018年6月15日11时前上报州督察办。

(三)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写入相关材料,相关报告不得随意下结论,必须有支撑材料,未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含报告)拒绝接收,报送不实情况后果自负。

(四)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痕迹资料,案件处置完毕后,要将所有处置材料一并交至县环保局归档,做好迎接督察准备。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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