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入(返)元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来(返)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8号)》(楚新防指〔2022〕5号)要求,落实好我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州外入(返)元人员
根据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所有州外入(返)元人员要及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途中的感染风险;所有州外入(返)元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或单位、部门、企业进行报备;所有州外入(返)元人员须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主动配合扫验码和健康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元谋县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能提供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就地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以有序流动。
二、重点涉疫地区入(返)元人员
14天内有上海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元人员,即日起抵元的,一律实施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高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红码的入(返)元人员,即日起抵元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黄码的入(返)元人员,即日起抵元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入(返)元人员
14天内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入(返)元人员,即日起抵元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行程卡不带“*”但有疫情发生地的州、市入(返)元人员
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入(返)元人员,入元24小时内需完成一次抗原检测+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在有效防护下流动。
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各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的传播扩散风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做到“两做好、四不得、一及时”即: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网吧、健身房、麻将馆、电影院、棋牌室、KTV等密闭、半密闭场所。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6号)》(元新防指〔2022〕10号)和《关于加强部分地区入(返)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便签—125号)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元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6081275
元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