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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棚改户要交契税吗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6-15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你好  我是一期的棚改户,棚改后在你们规定的一年内在泷湖一号买了一套房子2017年,泷湖一号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和棚改着的房子产权人是一个人,请问现在要交契税吗?
回复人名称 cx_ymx
回复部门 元谋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06-18
回复内容 李白标同志:
您好!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留言“棚改户要交契税吗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之规定,享受棚改契税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居民房屋已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后所购的房屋,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的规定,购房人能否享受棚改契税优惠政策是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为据,税务部门依据房屋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共有权人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因拆迁而新购房屋的购房人应与拆迁协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保持一致,才能享受棚改契税优惠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75号)的规定,在办理棚改契税优惠时,应提交:(1)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综上所述,需请你携带:(1)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等资料到国家税务局元谋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67号),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资料确定是否符合免交契税,并办理契税征免。如有不清楚的请向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878-8214859。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0年6月18日